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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2020-03-26 21:29:11
Author: 苏州好易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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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
申请条件
1、参加苏州市社会保险;
2、已经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3、在市区范围内(包括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
4、在市区范围内拥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
注: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租住的属公有产权房并领取使用权的房屋。共有产权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除外)、非居住房、商业用房不得申请迁移。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以上一年苏州市住建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申请方式
每年的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前往其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人才引进
应届毕业生: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具体包括:
1、就读时将户口迁到外地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回的。
2、就读时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到苏州市区的。
3、就读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从原籍地迁到苏州市区的。
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外地引进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组织调动
1、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2、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办理的其他人员。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